1分32抱杆式光分路器箱图文介绍产品
宁波宏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
10.3 型式检验
10.3.1 抽样方案
应按GB/T 2829中规定,取判定水平II的一次方案进行,箱体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台数计,跳纤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芯数计,光纤终接装置和光纤存储装置按个数计。产品质量以不合格数表示,产品的不合格判定分B和C两类,样本量为一套(其中,每套样品包含1台箱体、2个光纤终接装置、2个光纤存储装置、6套光纤连接器,2个光分插片)。产品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值见下表。
表4 产品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值
不合格类别 |
RQL值及抽样方案 |
B类 |
RQL=80;判定数组=[0,1] |
C类 |
RQL=200;判定数组=[2,3] |
10.3.2 型式检验的项目
型式检验项目见表3。
10.3.3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
按GB/T 2829-2002中5.11和5.12的规定进行处置。
10.3.4 型式检验的频次宁波宏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
型式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,当周期内产品累计满2000台后,应送有资质的第3方检验机构,进行型式检验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需进行型式检验:
a)结构、工艺、材料、关键元器件有重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b)产品长期(**过6个月)停产后又恢复生产时;
c)交收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;
d)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;
e)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鉴定时。
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宁波宏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
11.1 标志:光缆分纤箱上应有标识,表明产品的型号、名称、商标、生产单位、出厂日期、机号。光缆分纤箱上的连接器应有商标或生产厂家的标记。